一、国际仲裁裁决的特点是什么
仲裁是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的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钟的一种。其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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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无法定管辖权,如双方当事人无仲裁协议,一方不能迫使另一方进行仲裁。
2.处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指定。
3.仲裁员熟悉国际贸易业务,处理问题时能够更多地考虑国际商业惯例,比较切合实际和迅速,收费较低。
4.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裁决也不像法院那样公布出来,因此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贸易关系损害较小。
二、国际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三、国际仲裁裁决应如何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需要以下条件:
1.我国与被申请国之间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双边条约,或者两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裁决的内容或者两国之间具有互惠关系。
2.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是依符合仲裁法或者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程序作出的,也就是说,涉外仲裁裁决的作出程序是正当的。
3.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并且该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内容。
4.涉外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其实体义务时,权利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当事人须提交请求承认与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书及其相关文件,如据以执行的生效涉外仲裁裁决书及其译本,以及按照有关国际条约及被请求国际法律的要求,需要办理的申请执行手续所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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